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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0577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33-104-A017 採購名稱 : 「EMV POS(EDC)銷售點服務端末非接觸式讀卡機設備暨5年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6059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33-104-A017 採購名稱 : 「EMV POS(EDC)銷售點服務端末非接觸式讀卡機設備暨5年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許鳳蘋 連絡人電話 : (02)23493119 傳真號碼 : (02)23142026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2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5/13)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28日 15: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64,1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萬3,000元之金融機構簽發本票等,抬頭: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 040877@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資格應具資格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廠商交貨時程如下:
1.廠商交付証明文件後,應於簽約次日起一個月內備齊全數設備並檢附「設備序號清單」送交本行辦理數量及規格之點驗(點驗地點本行消費金融部: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8樓),本案所有設備於完成前述點驗程序後,由廠商先行取回保管待裝。
2.前項設備由本行通知辦理安裝作業,廠商應於接到本行安裝設備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三天內(營業日)將硬體設備送交本行各指定地點安裝測試並順利運轉後,取得經本行營業單位負責人員會同特約商店簽收之"臺灣銀行POS端末設備交貨安裝完成簽收單"後,視為交貨安裝完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開發售、郵遞領取,另附回件信封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0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供應科)及電子領標可逕至網站(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
1.臺灣銀行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435號信箱及電話:02-23713911
2.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3.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4.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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