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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0559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04TFDA-DF-025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印製鹽酸配西汀注射液等四種標籤紙盒及1毫升安瓿波浪盒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145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環宇紙器廠有限公司1,848,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TFDA-DF-025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印製鹽酸配西汀注射液等四種標籤紙盒及1毫升安瓿波浪盒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葉淑貞
連絡人電話 : (02)27877841
傳真號碼 : (02)2653130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4/20) 前3版(104/3/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1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352,000 元
E-MAIL : janeyeh@fd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 www.moeaic.gov.tw/)。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 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4年12月 31日止,機關可依生產線上需求,彈性調整交貨日期及數量,並於交貨日前20日曆天內,以書面通知。▇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每項貨品各200只完成品(未印刷文字)供機關測試,測試完成方進行後續生產作業。 2.規格聯絡人:陳麗如小姐 聯絡電話:02-2671-1034#3142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廠商須將本案總契約價金百分之5以上之金額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並訂立書面契約,機關於本案決標後另行書面通知廠商送交一份該書面契約予機關備查。如廠商未分包予機關或團體,則須繳納本案總契約價金5%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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