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相關技術支援人員需具備下列認證工程師 (投標時需提供勞、健保投保資料文件影本與相關證明文件,且為在職員工),本案施工時須由認證工程師現場負責施工。(一)F5 Systems Engineer-LTM認證工程師(二)F5 Systems Engineer–GTM認證工程師(三)經濟部資訊專業人員鑑定「網路通訊+網路規劃與設計」或Cisco CCIE等相同等級認證工程師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4.採購規範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黃助教嘉宏,電話:(03)3282321轉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