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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6316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3/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217-1 採購名稱 : 汐止區社后地區聯外道路暨周邊綠地新闢工程(計畫園道福德三路至福德一路、工建路至大同路段)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96598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稻田營造有限公司 | 121,160,000 | 2 | 華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4,350,000 | 3 | 文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4,230,000 | 4 |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99,300,000 | 5 | 北翰營造有限公司 | 104,19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217-1 採購名稱 : 汐止區社后地區聯外道路暨周邊綠地新闢工程(計畫園道福德三路至福德一路、工建路至大同路段)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郭先生/楊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28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2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2/10) 前3版(104/1/3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2月17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2月17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5,895,891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625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5/08 E-MAIL : ad4952@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2/11補充說明]
1.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 項次壹.一.1.1清除與掘除,其計價方式如下:
(1)若屬基地範圍內地上物拆除(含建物、構造物、地坪等)之營建廢棄物清運已含於相關預算項目,並依實作數量計價。
(2)若非屬前述歸類之營建廢棄物時,於開工後得邀集工程司辦理現場會勘確認,再依實作計量計價。
2.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 項次壹.一.7.12工建路抬高路段與鄰房順接處理,其計價方式:本項於開工後由得標廠商邀集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會勘,協議完成道路與鄰房之順接處理方式,並依協議處理內容採實作計量計價。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2/9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建工程處104年2月9日便簽辦理。
2.修正部分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目名稱如下:
(1)項次壹.一.3.6 名稱修正為「人行道透水性混凝土磚鋪面」。
(2)項次壹.一.3.7 名稱修正為「人行道磚收邊界石,TH=6cm」。
(3)項次壹.一.3.8 名稱修正為「植栽槽收邊界石」。
3.修正設計圖說編號「LA-5」。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60日曆天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9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9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楊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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