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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4621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5A1106 採購名稱 : 龍潭區中豐路594巷道路拓寬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07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2,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A1106 採購名稱 : 龍潭區中豐路594巷道路拓寬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王勇量 連絡人電話 : (03)4793070分機2708 傳真號碼 : (03)4898162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73,2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萬5,000元整 E-MAIL : 1001492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經濟部公告之<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 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
7.同意書
8.退押標金申請書
9.押標金票據
10.如有其餘應附資料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公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 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32552)
2.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5萬元整
4.本案預計於開標後1周內舉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5.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
6.本案履約期限為:經機關工程驗收結算並付清服務費
7.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示,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8.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9.如須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議價事宜,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10.依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9日府工採字第1050112765號函示,於<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18條< 其他>增列編碼正確率相關規定,詳參契約第18條,請廠商配合履行
11.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但機關於契約第13頁載明須實施技師簽證
****本案工程經費預估為4,100萬元,建造費用概估為3,880萬元,監造預算為157萬3,200元,請廠商報價低於建造費用百分之4.0546%(大約),避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
************************更正事項**********************
1.增加本案工程設計圖說
2.本公所於本招標文件公開本監造工程之工程設計圖說,且經本公所同意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同意設計單位參與本案之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並勾選投標須知第七十六點
3.修正契約第七條第(一)項及需求說明書第四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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