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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1613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4C03P056
採購名稱 : 大甲段及苗栗段轄區橋涵檢測工作(105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07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5,268,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C03P056
採購名稱 : 大甲段及苗栗段轄區橋涵檢測工作(105年)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工務課 陳志遠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 : (04)22529181分機2212
傳真號碼 : (04)22520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1月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1月18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11月1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97,859 元
E-MAIL : chen2212@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以上均須為土木或水利或結構等相關領域)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技師資格(土木或水利或結構等)。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四)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附加說明 :
[廠商證明文件]: 1.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規定。 2.投標廠商須提送各項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並依序裝訂成冊(請附「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一、評選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向本處總務課繳費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4年11月9日下班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4年11月1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後續擴充]: 一、後續擴充條件為105年8月30日前提送上半年工作成果報告,由採購機關及審查委員經審查同意,評審分數80分以上,得後續擴充1年。 二、後續擴充期間以完工後至106年12月31日(完工後1年)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29萬7,859元整。 三、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 四、本處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三、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件置入「標封」即可(即無資格標封及價格標封),但請整齊放置(於標封內分袋不密封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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