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84139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42A10026 採購名稱 : 牛挑灣溪排水系統-烏麻園中排(A2)抽水站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53498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33,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2A10026 採購名稱 : 牛挑灣溪排水系統-烏麻園中排(A2)抽水站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水利工程科(曾國訓) 連絡人電話 : (05)5522240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6月2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1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7日 8:3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510,000 元 E-MAIL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
二、工程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工程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當年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 技師事務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當年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 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詹弘宇),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委託技術服務案之烏麻園中排(A2)抽水站工程建造費用概估共新台幣7,5411,000整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八、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510,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折訂定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率方式報價( 點 折)。【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統一折扣值拾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廠商標價未編列亦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104.6.22更正事項:
刪除原契約書第二條第八款(一)1.(2)。原契約內容:委託各工程案件其累計建造費用在一千萬元以下者,至少一名監造人員;委託工程案件其累計建造費用達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三千萬元者,至少二名監造人員;委託工程案件其累計建造費用達三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者,至少三名監造人員;餘類推;但機關得視個案工程特性、發包金額、個案工程間距離之遠近(六公里內或機關規定距離)、監造工作績效等因素核定調整個案工程監造組織之監造人員人數。本次修正內容非屬契約重大變更,等標期不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