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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7004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13
採購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404
採購名稱 : 講美國民小學辦理教育部體育署104年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地實施計畫廁所整建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73757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6,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4
採購名稱 : 講美國民小學辦理教育部體育署104年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地實施計畫廁所整建工程案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884澎湖縣白沙鄉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41-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呂清文
連絡人電話 : (06)9931268
傳真號碼 : (06)993324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9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8/4) 前3版(104/7/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11日 10:00
E-MAIL : chps113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一、工程名稱:如標題。 二、工程位置及範圍: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41-1號詳如施工圖說。 三、投標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並持有所營事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1期或前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資料。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應自決標之翌日起15日內提出開工報告,履約期限至104年8月28日前完成。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依決標金額加附調整預算價目表及工程施作預定進度(網狀圖)等資料裝訂於契約書內,送交本工程監造單位審核確認後再送本校簽訂契約(本工程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3份)。 六、承包商應每日記載工程日報表,交由監工人員核章後,提報本校備查,否則不予驗收。 七、逾期罰款:每逾一天處罰工程結算金額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二十。 八、承包商應依合約所訂項目全部施作完成,由本校於30日內辦理正式驗收,合格後給付工程尾款。 九、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 十、本工程招標標單數量請自行詳細計算,以總價承包決標後不得另外要求計價。乙方應完全依照契約書面施工,若施工中途經查驗或驗收與圖說不符(含貨樣、尺寸、品牌等),因不得已事由時,且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乙方申請出具安全切結(主任技師章)並經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或不計價方式處理時,應再予以罰款,其罰款方式依契約規定辦理。 十一、本工程倘因甲方因故部分或全部不施工須解除契約,乙方不得異議,並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十二、工程進行中乙方應派駐工地負責人乙名以上,負責處理一切事務及現場安全、品質控管等問題,並於開工前將名冊送經本校及監造單位備查。 十三、監造人員應將每日出工數及進場材料之數量及每日施工項目與每次試驗暨工程進度詳實記載於監報日報表,送本校備查,否則不予驗收。 十四、本工程非屬甲方之因素若逾竣工期限,俟完工結算一併處理,展延期限不在此限,本工程經驗收結果部分必須改善者,應在一個月內改善完畢,逾期依照逾期罰款處理,乙方不得以申報完工未逾竣工期限而提出異議。 十五、有關同等品之改用,承包商須先述明改用同等品之原因並檢具證明文件,由建築師簽證負責,並報經本局同意後方可使用。所有同等品之認定,概由承包商提出新廠牌品質,不得低於合約所訂原廠牌品質,並須檢具有關新廠牌之證明文件,經建築師檢驗合格後,由本局認定之。 十六、本工程圖說及內開,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造單位及本局之解釋為準。 十七、本工程如因乙方「設置缺失」或「施工不良」致損壞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致使甲方負損壞賠償責任時,甲方對乙方有求償權,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八、各項材料樣品(矽利康、鋁窗、污水處理槽等),乙方應事先送監造建築師及本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一律拆除,乙方不得異議。 十九、本工程施工前已有之空地上各項設施及道路,乙方應妥為保護,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時須負責修理恢復原狀,施工期間建築材料及機具之堆放與車輛運輸不得妨礙附近校舍及人員之安全,否則由乙方負完全之責任。 廿、本工程因故延長工期或逾期完工,乙方應追辦營造保險,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不得拒絕。 廿一、本工程承商應於開工前至環保局繳交空污費,並取據後向本校請款,倘因逾期申辦而有罰款情事,由承商自行負責。 廿二、本工程乙方應確實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暨招標文件內容要求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各階段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及依照甲方或監造人員指示配合辦理,否則甲方得拒絕估驗,嚴重者逕依該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廿三、承包商與本校各項函件之來往應至本校辦公室繳交或郵寄。本局收受承包商各項申請函件之日期認定以本校辦公室收取掛號時間為準,如用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廿四、投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及同法第三條有關關係人之規定,經機關發現取消投標資格,如為得標廠商,由機關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廿五、本補充說明為契約之一部分,與契約同俱效力,若有遺漏或未詳盡規定均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投標廠商如對規格或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請電洽:(06)9931268,連絡人:總務處主任呂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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