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B105017 採購名稱 : 105年度消防人員及職員皮鞋乙批 採購類別 : 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彭冠然 連絡人電話 : (03)5229508分機410 傳真號碼 : (03)526196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8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8月9日 9:45 開標日期 : 105年8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2,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之百分之3 E-MAIL : 49442@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檢附企劃書8份及樣品鞋4雙(男、女皮鞋,男、女休閒鞋各1雙),未於投標時一併檢附企劃書及樣品者,喪失參與評審資格。
2.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由參加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樣品參與評審,供本局以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採序位法並採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廠商後議約。
3.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請參考說明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
(3)郵遞方式領標(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檢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寄至30049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註明欲領取之標案案號與名稱。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招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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