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335929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61219A 採購名稱 : 107年度中文圖書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9587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219A 採購名稱 : 107年度中文圖書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處林先生/新北市立圖書館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3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29日 9:5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6,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8 E-MAIL : ag775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圖書出版、圖書批發、書籍、文具零售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06年12月15日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立圖書館106年12月13日第1063291097號便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如下:
(1)契約書第2條履約標的第2款新增第4目為「4.廠商履約所需耗材:光碟附件盒(或稱CD盒)、彩色書標、到期單、圖書附件袋(即夾鏈袋)、圖書加工膠帶、護書膠膜等耗材及加工,應由廠商供應,且需符合機關需求,所需費用含於契約總價。」
(2)契約書第2條履約標的第2款新增第5目為「5.由機關所提供之材料含館藏章、暗記章、圖書條碼、限制級貼紙、館別代號章、附件貼紙等供廠商履約者,廠商應於收受時作必要之檢查;經由廠商收受後之減損,修補費用概由廠商負責。由機關提供之材料,所需運費由廠商自行負擔。」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10天(106年12月29日)。
4.本次更正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6年12月20日止。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立圖書館採訪編目課吳小姐,電話為(02)29963841 分機18。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圖書館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圖書館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一訂購批次依通知期限完成,最後通知期限為107年12月26日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