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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5328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F105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防護用具購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9832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6,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優唯斯工安有限公司--
2真耐優企業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F105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防護用具購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蕭怡筠
連絡人電話 : (02)22300800分機103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1/19) 前3版(104/11/1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74,0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
E-MAIL : ft-hsia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購置明細表內,項次1及項次2之產品型錄及證明文件(項次1:符合NIOSH R95或EN P3等級以上認證證明文件。項次2:符合NIOSH 規範,需通過認證並附證明;項次3至12項均須附產品型錄,另項次4須附CE認證、項次5須附CNS認證。如為外文時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譯成中文說明,型錄或證明文件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6.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是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並不可沿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7.[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契約金額之10%。 8.本案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如未來市議會刪減該招標預算,本招標若預算不足以支付決標價金,擬辦理廢標,重新招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10.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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