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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6346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F10304
採購名稱 : 103年度防護用具購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9832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4,6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F10304
採購名稱 : 103年度防護用具購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育瑋、蕭怡筠
連絡人電話 : (02)22300800分機203、103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2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2年12月1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74,0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
E-MAIL : ft-hsia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司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稅繳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共3個圖章始為有效>。 3.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規範。
附加說明 :
1.本案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如未來市議會刪減該招標預算,本招標有須配合刪減經費時,擬以變更招標內容刪減工作項目或數量因應。「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2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2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是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7.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契約金額之10%。 8.本採購訂有規格標,規定如下: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購置明細表內,項次1及項次2之產品型錄及證明文件(項次1:符合NIOSH R95或EN P3等級以上認證證明文件。項次2:配合廠內濾毒罐使用,必須為3M 6200 半面雙罐式防毒面具,不可為同等品;項次4至9項、11至13項均須附產品型錄,另項次4須附CE認證、項次6須附CNS認證。如為外文時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譯成中文說明,型錄或證明文件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9.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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