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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20852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5/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06GA13 採購名稱 : 106年零星修繕開口契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66505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GA13 採購名稱 : 106年零星修繕開口契約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芷菁 連絡人電話 : (03)8226111分機1111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3月3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3/21) 前3版(106/3/17) 前4版(106/3/8)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4月11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4月1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25,1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元整 E-MAIL : ccl@hlcc.gov.tw 廠商資格 :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水電相關、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水電工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憑證(如現金繳款收據應附於標封內)。
5.其他:詳如投標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 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 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 本案為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上限(含後續擴充)為採購金額新臺幣130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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