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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3962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採購案號 : ym104026 採購名稱 : 新成、自立、金山、梅高及永福(105至108年度)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3634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ym104026 採購名稱 : 新成、自立、金山、梅高及永福(105至108年度)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孫佩瑜 連絡人電話 : (03)4783683分機156 傳真號碼 : (03)4855188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2) 前3版(104/11/30) 前4版(104/11/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14:30 E-MAIL : 1000008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廠商報價低於公告之預計採購金額者(4年合計採購金額新臺幣1,220,331元整,不含後續擴充金額),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文件審查表及空白標單上分項表名稱修訂為停車場預算表,其餘無異動。
二、開標當日僅辦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所另行通知評選作業日期。本案決標方式係準最有利標辦理,請廠商依本所需求撰寫服務企劃書投標(1式8份),本所依序位法辦理評審作業。
三、本案新成、自立、金山、梅高及永福,契約價金計算方式為四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期滿受託人應將全部固定設施無條件點交歸還楊梅區公所管理,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契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08年12月31日止)。停車場營運期間:105年01月01日起至契約到期日止。
四、請詳閱各招標文件,瞭解應配合辦理之工作項目、設置之設備、履約內容、權利金及營運回饋金計算方式等,如有任何疑義,本案承辦人:工務課孫偑瑜小姐(03)4783683-156。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資料登記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並請勿投遞『營利事業登記證』,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適用。
六、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七、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八、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各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於簽約前完納印花稅。
九、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孫佩瑜小姐03-4783683*15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高欣聖先生03-4783683*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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