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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5148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4W2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市場土建零星維護作業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4827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22,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博揚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3,190,000 | 2 | 遠征營造有限公司 | 3,870,008 | 3 | 連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2,730,000 | 4 | 博揚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3,080,000 | 5 | 翌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2,810,000 | 6 | 台笙營造有限公司 | -- | 7 | 翌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3,09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W2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市場土建零星維護作業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程科-張怡然-分機2318 連絡人電話 : (02)23415241分機2015 傳真號碼 : (02)235608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月23日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每一項押標金20萬元,餘詳附加說明欄)(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 E-MAIL : cw-066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 (E801060)。 | 附加說明 :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2)廠商電子領標請至 請參考說明 /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4年1月1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4年1月22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如經保留決標則暫定104年2月6日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新台幣150,000元整.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所轄之公有零售市場、或其他指定地點。
(3)複數決標說明:本採購案分為北區、南區共2項,並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北區-104年度市場土建零星維護作業開口契約-北區(以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或超市為主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450萬元。
南區-104年度市場土建零星維護作業開口契約-南區(以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或超市為主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450萬元。
(4)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450萬元整。
(5)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6)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7) 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8)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9)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10)押標金: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1項之押標金為20萬元整,如報價2項,應繳納押標金為40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開標之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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