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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895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0/2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A1050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美工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8843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7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A1050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美工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瑞文
連絡人電話 : (07)5819155分機537
傳真號碼 : (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9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0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0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978,33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54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1
E-MAIL : reywen@hcvs.kh.edu.tw
廠商資格 :
1.丙級以上營造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 4.非拒絕往來住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應依本市所屬各機關學校「營繕工程施工補充說明」、「營繕工程工地環境管理須知」、「營造綜合保險補充說明」、「營繕工程施工說明書總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參加投標廠商得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會同勘察現場,依現場實際尺寸及校方指示範圍施作,如對本工程圖說文件有任可疑義,可向本案設計單位電話詢問。 (三)如因車輛通行或施工,而損及校舍原有建築設備、花圃、圍牆、路面、水溝、管線或其他設施時,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護。 (四)承商應於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拍照存證相片一式三份粘貼成冊後交甲方備查。 (五)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七)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八)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九)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十二)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十三)投標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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