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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362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7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3-12-18-1
採購名稱 : 宜蘭縣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設置工程規劃設計之地形測量及地質鑽探工作計畫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504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地璟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2允揚大地工程技師事務所914,459
3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852,000
4厚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783,6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12-18-1
採購名稱 : 宜蘭縣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設置工程規劃設計之地形測量及地質鑽探工作計畫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設檢科)蔡培民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 : (03)9907755分機604 501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2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2月2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3年12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5,000元整
E-MAIL : cms22327034@ilep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應用測量、地質、大地、採礦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測量、地質、大地、採礦工程工程技術服務者(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該證明文件均應為有效期間之文件。一、技師事務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技師執業執照(測量、大地、地質或採礦工程技師,並應於該公司執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000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差額新臺幣4萬5,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業經簽准,如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價或議價)。 5.履約期限(計畫執行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4年2月28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須知第陸條)。 6.本案服務費給付條件如下:(1)第一期款:廠商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乙式5份至機關,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地形測量,經機關委託之單位監督查驗及機關審核通過後,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之40%。(2)第二期款:完成執行工作後通知機關逕行驗收,並於20日提交提送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地形測量5份、地質鑽探10份),經機關委託單位之監督查驗及機關審核通過完成驗收後,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60%。 7.查驗及驗收:本計畫於完成地形測量後提交成果報告5份,並受機關委託單位之監督查驗及機關審核後,完成第一件階段查驗工作。另得標廠商於完成地質鑽探後,提交成果報告(包含地形測量5份、地質鑽探10份),待機關委託單位之監督查驗及機關審核通過結案後,即為完成驗收作業(詳本採購案招標須知第捌條第四項)。 8.本採購案招標須知及機關需求說明書及其附件均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10份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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