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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27201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8/2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06GA21-1
採購名稱 : 議事廳吸音壁布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083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GA21-1
採購名稱 : 議事廳吸音壁布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芷菁
連絡人電話 : (03)8226111分機1111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8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7/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8月1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8月16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59,10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E-MAIL : ccl@hl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基本資格:廠商資格及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設立本縣或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檢具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檢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 (二) 應附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有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 其他: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 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 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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