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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2968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2/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PCD102101801 採購名稱 : 南北濱親海計畫-海岸地景公園第四期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083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CD102101801 採購名稱 : 南北濱親海計畫-海岸地景公園第四期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公共建築科 莊鈞再 連絡人電話 : (03)8223915 傳真號碼 : (03)824204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1月5日 9:00 開標日期 : 102年11月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521,63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26,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E-MAIL : funnyhjw@nt.hl.gov.tw 廠商資格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預算金額達一仟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相關規定如下:
(一)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電子檔依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二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二)本府就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有所變更或補充時,除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外,得視需要更換電子檔,並要求投標廠商應確實按規定辦理。
(三)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與投標廠商聲明書上印章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併電子檔裝入「標單封」內投標。
(四)投標廠商標單封內未附電子檔及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五)決標後,招標機關應確實取得與投標列印文件內容相同之電子檔後,始得與該廠商簽約。
未依前項注意事項規定投標之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情形不決標於該廠商;投標文件缺少列印文件(價格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或未附電子檔(或電子檔經檢查檔案無法開啟者,亦同)者皆視為不合格標,請廠商投標前確實自行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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