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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8551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2/1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M07150P110
採購名稱 : 副發電機委商翻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3579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14,37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永弛企業有限公司4,460,902
2永奇企業社4,311,2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GM07150P110
採購名稱 : 副發電機委商翻修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科
連絡人電話 :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 (049)27814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1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1月2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69,230 元
E-MAIL : adsl.ordcpd@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139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7年01月17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7年01月26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8.交貨時間: 一、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以下幣制同)506萬9,230元本契約終止。 二、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506萬9,230元,107年上限為新臺幣342萬9,185元、108年上限為新臺幣164萬0,045元,全案上限亦為新臺幣506萬9,230元,本案預估數僅為參考,以實際維修數量為準,不超過各年度預算上限為限,另107年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7年7月1日止、108年通知待修品提領時限為108年7月1日止(若甲方有任務需求,且各年度預算尚未用磬,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始得繼續提領待修品)。 三、乙方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待修品提領日之次日起12日曆天內完成相對等值擔保金(新品單價5%*該批數量)之繳交後,再至陸軍兵整中心204庫房(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693轉549736;聯絡人:林○○)完成該批待修品提領及交付甲方相對等值擔保金單據(第三聯),俟乙方完成該批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另乙方進場至離場均由上述單位負責管制。 四、技術代表及乙方應依待修品提領交接單共同實施檢查,經雙方確認無誤並於待修品提領交接單完成簽署後,始得提領待修品。 五、乙方應自各批提領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含)將完成翻修標的(含待修品更換之舊料)乙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9.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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