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1057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6/1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4A053
採購名稱 :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建築物耐震補強及修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9097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7,85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兆豐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681,91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A053
採購名稱 : 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建築物耐震補強及修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畢佳琪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分機265
傳真號碼 : (03)5255948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5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4/29)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5月12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5月12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03,000 元
E-MAIL : 010042@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三)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註:依招標須知第55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5日曆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並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初步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8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10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703,000元整。(建造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上限以百分之百計算(500萬元以下以8.3%計算,超過500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以7.2%計算),5,000,000*8.3% *100%+ 4,000,000*7.2%*100%=703,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與新增文件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4年5月12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4年5月12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第69點(24),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新增招標文件如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