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3522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4A220
採購名稱 : 新竹漁港周邊綠帶休閒環境改善計畫工程委託監造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1,42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A220
採購名稱 : 新竹漁港周邊綠帶休閒環境改善計畫工程委託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李永權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分機382
傳真號碼 : (03)5267332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7)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22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22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0,444 元
E-MAIL : 02800@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3-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履約期限: (一)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工作天計算。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約3.9%(新臺幣380,444元整)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文件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4年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4年12月22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放寬廠商資格,故「投標須知」變更第54點及第55點內容。 (二)「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係配合「投標須知」調整內容。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