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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2376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2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04001P005
採購名稱 : 104年租車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2687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4,11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JH04001P005
採購名稱 : 104年租車合約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瑜徵
連絡人電話 : (04)23600765分機507343
傳真號碼 : (04)2360285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3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2/11) 前3版(104/2/11) 前4版(104/1/16) 前5版(104/1/7) 前6版(103/12/24) 前7版(103/12/8) 前8版(103/11/2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3月1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3月13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99,4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項次2:新臺幣2萬4,75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4/13
E-MAIL : ujenwang@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否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餘詳本廠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上班日0830至1130時止,1330至1630時止)。 ※如欲親自領取標單,煩請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寄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於104年3月10日17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0765分機507343、傳真:04-23602855),地址: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04001P005)、 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附檔)。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2,099,400元整。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並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分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決標單價、各分項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項次2新臺幣825,000元整)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該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各項次需依投標須知附件三格式,填寫報價單(每項1張報價單)並請於「項(組)」欄位標註欲投標之項次,未依規定者,判定不合格,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單價;各項單價及總價另填寫於無價款(空白)清單內。 6.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7.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雇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9.本案項次1已於103年12月19日決標,本次開標僅針對項次2。 ※如欲親自領取標單,煩請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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