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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3136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23
採購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10517
採購名稱 : 106年度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業務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人員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606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7
採購名稱 : 106年度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業務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人員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謝任閎
連絡人電話 : (049)2242237
傳真號碼 : (049)2244857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1/29) 前3版(105/1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22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89,000 元
E-MAIL : ntdser@mail.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6、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日應於開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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