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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3582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1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7010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臺北市資訊可變標誌系統設施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45216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te107010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臺北市資訊可變標誌系統設施維護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 : (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1月21日 9:30 開標日期 : 106年11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40,360 元 E-MAIL : 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項目代碼: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之任一證明。
(二)廠商應提出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維修本案系統能力之證明(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另亦應提出正式受僱人員或從業人員,得有原廠訓練認可維修本系統軟硬體設備,具有專門技術、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應提出僱用或勞保等在職員工證明文件,與原廠核發之檢定證明、合格證書等其他類似之文件)。
(三)本案系統係獨家開發之資訊可變標誌系統,廠商投標前請至設備地點了解相關系統運作狀況,投標時應提出現有取得原廠之技術支援與零組件及軟體後續供貨等授權證明之書面文件。
(四)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附加說明 : (1)決標日期: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採購案件,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於11月30日前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11月30日之後或於議會完成預算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工作內容。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54萬360元整。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1)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2)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13)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於11月30日前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11月30日之後或於議會完成預算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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