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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3881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1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050660173 採購名稱 : 廣場周邊環境改善及補植草二期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20551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660173 採購名稱 : 廣場周邊環境改善及補植草二期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芷菁 連絡人電話 : (03)8226111分機1111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7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6/30)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7月12日 13:30 開標日期 : 105年7月12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36,981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08 E-MAIL : ccl@hl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符合本採購標的之專業營造或工程業廠商。
(二) 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 其它: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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