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TR1110167303 採購名稱 : 110-111年花蓮東大門國際觀光夜市星空夜市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柯玟如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71#528 傳真號碼 : (03)8227894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9月14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9/1)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9月1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9月20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044,943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5萬元整 E-MAIL : h8531111@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能力承攬本招標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六、本案因涉美學設計成分,工作團隊成員應含有美術相關背景人力或聘請藝術顧問,本項列為評選子項目之一。
七、投標廠商對本案之設計圖樣應提送其樣式、內容、固定方式等相關施作細節,本項亦列為評選子項目之一,如未能提供優於或詳細於招標設計內容該子項目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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