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HA04058P039 採購名稱 : 春節餐敘暨年假留值人員桌餐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余名傑 連絡人電話 : (02)23142626 傳真號碼 : (02)2314692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月3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2月3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4年2月3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0,000 元 E-MAIL : rcpsld@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須具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廠商須提供承辦40桌以上大型餐宴履約合格紀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同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投標地點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延平南路160號正對面,如圖示),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請於截標時間內完成投遞或郵寄至郵政信箱。
4.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5.本案屬開口式合約,預估金額及數量詳如清單所述。
6.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廠商無須提供報價。
7.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廠商應提供企劃書10份(請依格式製作),由機關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擇最符合機關需要廠商為決標對象。
8.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說明,逾規定期限後,未針對本部招標文件提出疑義或異議者,視表認同本部招標文件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9.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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