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ZSH1050816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瑞穗國小105年度設置樂活運動站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978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1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蘇宗聖 連絡人電話 : (03)8876366分機116 傳真號碼 : (03)887054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9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0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0月6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 : supergraw@gmail.com 廠商資格 :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具有體育運動器材或用品之製造業、批發業或零售業之公司或行號者,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應為原住民廠商,本次公告開放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惟開標後採兩階段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進行審標,若無法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則做成紀錄,並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4.若有問題請於開標前提出討論,得標後須遵守本校及本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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