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3B05 採購名稱 : 10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週三午餐外訂盒餐(桶餐)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映伶 連絡人電話 : (02)28710064分機241 傳真號碼 : (02)28738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8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8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8月19日 8: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3,200 元 E-MAIL : stes241@stes.tp.edu.tw 廠商資格 :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每餐48元/人,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開標時間地點:103年8月19日8時30分於本校校史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
(三)服務建議書簡報及答詢時間:本校採購單位宣佈合格廠商名單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應於103年8月19日9時20分前至本校校史室報到及抽籤,預定103年8月19日9時30分(學校得視投標廠商家數彈性調整之)起於校史室內進行簡報及答詢。
(四)議價(或比價)及決標:預定103年8月19日11時辦理。
(五)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103年9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 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六)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03月8月15日。
(七)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八)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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