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1-08 採購名稱 : 南大樓屋頂防漏及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義五街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張瑞蘭 連絡人電話 : (03)8571746分機106 傳真號碼 : (03)8573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1月30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6年11月30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7,696 元 E-MAIL : partyshieh@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建築師事務所或與土木、結構技師證照、技術顧問機構或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或執業執照或法人相關證明文件,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3次)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代之。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或機關通知時未依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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