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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9992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4/18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030312M01-02 採購名稱 : 電動拖板車1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1036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7,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312M01-02 採購名稱 : 電動拖板車1台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2156789分機173 傳真號碼 : (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4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4月1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3年4月1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8,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99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5/30 E-MAIL : sheu2750@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廠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3年1-2月、按月申報者為103年3月)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2年11-12月、按月申報者為103年2月)之納稅證明代之。上述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本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 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餘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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