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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6396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1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06TFDA-DF-046
採購名稱 : 「A棟電氣室配電盤及其相關系統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3879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97,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TFDA-DF-046
採購名稱 : 「A棟電氣室配電盤及其相關系統更新」
採購類別 : 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葉淑貞
連絡人電話 : (02)27877841
傳真號碼 : (02)26531309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20)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15: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874,59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E-MAIL : janeyeh@fd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具本案製造、供應之經驗,提供與本案類似之實績設計及驗證須完全符合現行相關電力及電器法規之要求。應檢附承攬完成2家相關高壓電器承裝服務之工作實績(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等)。 ■廠商為電器甲級承裝業以上證明文件且於有效期限內。 ■廠商具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須檢附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書面說明。(須包含系統設計、製作、測試、到廠安裝查驗及驗收(SAT)等之期程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辦理供公眾使用之冷凍空調設備安裝或維護之採購,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訂定廠商資格;投標時須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與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須領有冷凍空調技師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須領有甲級廢水處理技師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為確保品質與保固維修無虞,投標廠商須檢附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 □純水系統管路焊接施作須由專業訓練之人員為之,須檢附人員經氬焊、電銲、乙炔熔接等之專業訓練證明或相關之證照。(註:本案施作須由領有該證明或證照之人員為之) 其他: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於A棟整建開始經機關通知日起2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整建棟整建期間,為配合整建工程,機關得展延本案履約期限200天。 ■ 其他:施作時需配合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二、(三)本案執行期程與執行項目」需求,完成各階段履約事項,若各階段未能於期限內達成,依延遲履約規定辦理。 2.規格聯絡人:陳森煜先生 聯絡電話:02-2671-1034轉3127 3.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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