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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3814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3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M06040P067
採購名稱 : 各式壓力容器保養檢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9897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6,854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GM06040P067
採購名稱 : 各式壓力容器保養檢查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採購獲得科
連絡人電話 :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 (049)27814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28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6,854 元
E-MAIL : adsl.ordcpd@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1)檢附丙級鍋爐合格人員、第一種壓力容器合格人員、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合格人員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 105年12月19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 105年12月2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奉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3)簽訂並經甲方代理人書面審查合格(甲方代理人書面審查期間為5日),並檢附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 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本案自負額由乙方全額負擔,一併送交甲方代理人審查,俟甲方代理人完成書面審查合格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備料交貨。 (2)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證明審查合格通知日次日起20日曆天完成項次6、7、9、10、11等5項備料交貨(需檢附由乙方自行出具品質保證書正本,保證產品為2016年6月1日以後生產之新品,另檢附由供應商開立之新品證明書正本,上述資料均乙式兩份)、及出具項次6清罐脫氧綜合劑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並以書面報請驗收,並由甲方代理人實施資料彙整後, 由甲方辦理驗收作業。 (3)乙方應於項次6、7、9、10、11等5項驗收合格日次日起45日曆天(含)內,會同甲方代理人依維護保養紀錄表(附件2)及安全閥性能測試結果報告表(附件3)完成項次2、3、4、5、8等5項壓力容器保養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測試、軟水設備耗材更換作業及以書面報請驗收,並由甲方代理人實施資料彙整後,由甲方辦理書面驗收作業。 (4)乙方應於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含)前會同甲方代理人依維護保養紀錄表(附件2)及安全閥性能測試結果報告表(附件3)完成項次1沐浴鍋爐保養檢查及以書面報請驗收,並由甲方代理人實施資料彙整後,由甲方辦理書面驗收作業。 (5)代檢機構實施項次4、5等2項危險性機具檢查,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以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含)內完成妥善檢查並以書面通知檢查結果,另依檢查狀況區分如下: a.若非妥善應立即通知甲方暫停實施定檢。 b.若妥善應於定檢日前3日曆天配合完成開槽保養,並於檢驗當日派員陪檢。 c.若因乙方未通知壓力容器妥善狀況或妥善檢查未確實或未於定檢日前3日曆天配合完成開槽保養或未派員陪檢,致檢查不合格或無法檢查,後續複檢費用,均由乙方全數支出。 9.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奉准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10.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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