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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6629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3/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5070030301011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一標至第六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9831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721,051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22,270,000 | 2 | 躍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534,499 | 3 | 福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8,660,000 | 4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22,270,000 | 5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22,270,000 | 6 | 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 -- | 7 | 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 -- | 8 | 台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22,570,000 | 9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22,270,000 | 10 | 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 -- | 11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22,270,000 | 12 | 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 -- | 13 | 元力營造有限公司 | -- | 14 | 台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22,62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700303010110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一標至第六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逸民/鄭怡芬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8059/8104 傳真號碼 : (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2月2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5年2月2日 16: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1,473,67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各分項均為新臺幣142萬元整,電子投標各分項均為新台幣127萬8仟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4/02 E-MAIL : cz_cym@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5/1/21-105/2/2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5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5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1.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2,857萬8,946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開標順序依序,每廠商最多得2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3.本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台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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