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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1441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1/7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102135
採購名稱 : 「高雄港及附屬港重要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第三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3571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8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德佳營造有限公司 28,600,000
2華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00
3家興營造有限公司 27,48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135
採購名稱 : 「高雄港及附屬港重要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第三區」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楊惠君
連絡人電話 : (07)5622185
傳真號碼 : (07)5618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0月25日 13:30
開標日期 : 102年10月25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414,09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0元整
E-MAIL : p09644@mail.khb.gov.tw
廠商資格 :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工程概要﹞:第三區標的建築物共計15棟(其中6棟僅損壞修復,不需補強),主要為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採擴大柱補強工法,並包括相關拆損復原工作,耐久性(屋頂防水隔熱)改善工作等,詳細施工範圍及項目詳設計圖、詳細價目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投標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廠商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7、廠商信用證明。 8、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9、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內附磁片或光碟片)。 ﹝文件費﹞:新臺幣4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 ﹝圖說費﹞:新臺幣2,0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500元。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電話07-5622807。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185。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及圖說費(不領圖者免繳)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如需購圖,應分開加附郵資)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圖說仍有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七)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八)交通部已於101年3月1日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規定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3月1日起,本採購案轉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辦理。 (九)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二十一、其他:﹝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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