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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738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0470301 採購名稱 : 內部廠網分工二次變電所計量設備(AMI)安裝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8726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314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470301 採購名稱 : 內部廠網分工二次變電所計量設備(AMI)安裝作業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蔡秋月 連絡人電話 : (03)3392121分機475 傳真號碼 : (03)3346106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0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9/1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0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0月8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1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11/27 E-MAIL : u17945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於投標時附具核准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相關證件及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三、本工作請求釋疑期限104年10月5日。
四、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標價審查,如未能決標,即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辦理招標。
六、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4年11月27日,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九、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風組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意見。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為免內部廠網分工二次變電所計量設備(AMI)安裝作業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0月7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7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50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34900064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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