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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3808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13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105-0061 採購名稱 : 北二高茄苳交流道通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0593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4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C105-0061 採購名稱 : 北二高茄苳交流道通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養護科 連絡人電話 : (03)5518101分機2579 傳真號碼 : (03)5541464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6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6/8)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2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40,000 元 E-MAIL : 10007515@hchg.gov.tw 廠商資格 : |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含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具有環境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監測等環保相關營業項目。
(2)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3、104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評鑑合格名單」,評鑑結果分類列為B級以上者。
(二)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 (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二)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2)各種證件影印本:
1.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II、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依法無法取得者得以切結書代之。
(3)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人請依規定填寫核印附於投標文件中,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若開標當場無法提出時,視為不合格標。
(三)價格文件:
(1)總標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工料價格正確填寫標單。
(2)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3)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無效標:
1.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總標單未核章(應蓋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
3.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
4.標價超過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四)服務建議書:
應提送服務建議書12份。於資格審查完成後移由招標機關(或單位)辦理評選作業,對於不合格或未獲選廠商於評選完成後,由招標機關(或單位)敘明原因並書面通知廠商。參選委外技術服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應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服務建議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
(2)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
(3)執行計畫(含計畫作業進度、工作人力配置、計畫組織架構)。
(4)經費預算分析。(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5)同時具有承辦環境影響評估及參加環保署評鑑環境影響評估合格廠商之證明文件。
(6)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參與相關計畫名稱、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
(7)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
(8)預期成果。
(9)成果落實方案。
(10)結論與建議。
(五)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應裝入外標封內(採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裝入外標封即可),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名稱。
(六)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機關核發之投標標封或自備封套,密封後郵寄,外標封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投標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七)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
(八)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105.06.08刪除(10401投標廠商聲明書)及修正(需求書第9頁第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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