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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69009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1/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03145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區清潔隊低壓電氣設備檢測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8910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2,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H03145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區清潔隊低壓電氣設備檢測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環衛科田益全;總務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 : (07)7351500分機2358 傳真號碼 : (07)7356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9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9月24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9月2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1,400 元 E-MAIL : e0221@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具有乙級電匠1人(含)以上或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1人(含)以上及設置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以上人員,並於簽約後送機關審查)。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三) 當年度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 附加說明 : (四)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及用印: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五)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ㄧ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ㄧ期或前ㄧ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總務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總務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1.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2.請於信封書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區清潔隊低壓電氣設備檢測勞務採購」及廠商名稱、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七、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授權主持人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當場進行審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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