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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7689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9/2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P105000064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花蓮縣政府廉政暨服務品質調查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6551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SP105000064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花蓮縣政府廉政暨服務品質調查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李宛玲
連絡人電話 : (03)8222944
傳真號碼 : (03)82226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9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9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9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000 元
E-MAIL : cw1785@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視情況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且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等行業或法人(以上廠商應為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應檢附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法人登記證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須為最近一期且有效)。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餘如證件審查表所示。 二、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族者: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另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前揭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第09400451080號函釋等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廠商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約)。 三、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於標封內檢附該標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內容有疑義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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