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P1050000641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花蓮縣政府廉政暨服務品質調查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李宛玲 連絡人電話 : (03)8222944 傳真號碼 : (03)82226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9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9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9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000 元 E-MAIL : cw1785@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視情況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且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等行業或法人(以上廠商應為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應檢附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法人登記證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須為最近一期且有效)。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餘如證件審查表所示。
二、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族者: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 附加說明 :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另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前揭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第09400451080號函釋等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廠商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約)。
三、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於標封內檢附該標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內容有疑義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投標須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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