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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3990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05052301 採購名稱 : 2016澎湖旅遊微電影製作及行銷宣傳策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8594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52301 採購名稱 : 2016澎湖旅遊微電影製作及行銷宣傳策略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莊慧文 連絡人電話 : (02)23491500分機8332 傳真號碼 : (02)2773879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14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00,000 元 E-MAIL : an41924@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公立學校免附)。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據服務建議書規劃項目,並於決標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研提各項工作之細部執行計畫、微電影拍攝構想及示意毛片,送交機關審查同意後,據以執行。
2.「行銷策略」及「澎湖淡季旅遊微電影發表會」依廠商所提並經機關核定之細部執行計畫進度辦理。
3.影片審查:
(1)微電影腳本審查:廠商應於細部執行計畫核定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前提交提送微電影腳本供機關審查,如經審查尚需修正,則應依通知時限提交修正,並至審查通過後始為完成審查作業。
(2)微電影毛片審查:廠商應於腳本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50個日曆天,提送微電影毛片供機關審查,如經審查尚需修正,則應依通知時限提交,並至審查通過後始為完成審查作業。
(3)3分鐘短片及30秒廣告片審查:廠商應於毛片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提送3分鐘短片及30秒廣告片供機關審查,如經審查尚需修正,則應依通知時限提交,並至審查通過後始為完成審查作業。
4.廠商應於「澎湖淡季旅遊微電影發表會」辦理完成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第十一條規定提送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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