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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3616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05021511 採購名稱 : 「自行車環島1號線手冊」排版、翻譯(中、英、日、韓、德、法及西班牙文版)暨印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7702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傳神翻譯有限公司 | 95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21511 採購名稱 : 「自行車環島1號線手冊」排版、翻譯(中、英、日、韓、德、法及西班牙文版)暨印刷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鍾婉琪 連絡人電話 : (02)23491500分機8443 傳真號碼 : (02)2773548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5月24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 : a79312@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 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並得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翻譯及排版:
(1)中文版: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翌日起,20個工作天內提送中文版完成排版之樣稿予機關審查。
(2)英語、日語、韓語、德語、法語及西語版:廠商應於中文版確認定稿日翌日起,45個工作天內提送前述6種語版完成翻譯及排版之樣稿予機關審查。
2.樣稿重譯:若樣稿翻譯品質未能通過審查,機關得退稿要求廠商重譯,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退稿之翌日起20個工作天內,提送重譯版本予機關(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倘退稿情形逾2次以上,仍未能通過審查,機關得依契約相關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
3.樣稿修正:倘廠商送請機關審查之樣稿,機關未能審查通過但未達需重譯程度時,廠商應於每次接獲機關通知修正意見之翌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送修正版本予機關(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4.完稿交付: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樣稿審查通過之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交校對無誤之完稿檔供機關確認,如需修正,依上項樣稿修正期限辦理。
5.標的物印製完成期限:機關樣稿審核同意日(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日)翌日起,廠商於15個工作天內完成印製及完成交貨。
6.標的物交貨地點:本局租用之倉庫。
7.餘詳契約書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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