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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4447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1218B 採購名稱 : 蘆洲區105年度道路路面改善及修補工程暨刨除料回收販賣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4278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國昌營造有限公司 | 15,500,000 | 2 | 茂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8,960,000 | 3 | 得原營造有限公司 | 15,350,000 | 4 | 興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15,358,000 | 5 | 新兆豐營造有限公司 | 16,140,000 | 6 | 利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16,460,000 | 7 | 欣煜營造有限公司 | 16,690,000 | 8 | 聯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6,18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1218B 採購名稱 : 蘆洲區105年度道路路面改善及修補工程暨刨除料回收販賣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小姐/蘆洲區公所蔡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29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9) 前3版(104/12/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28日 14:3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28日 14: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258,82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3/31 E-MAIL : aj395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第二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49頁本工程案名為「蘆洲區105年度道路路面改善及修補工程暨刨除料回收販賣工程-開口合約」(詳投標須知P49)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40分辦理開標事宜。(請詳投標須知)。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期程要求之文字敘述為「....;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詳投標須知第1頁)及資源統計表工程品管費及包商工地管理利潤及工程雜項目費用之單位「式」(詳資源統計表第6頁)。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5年12月31日或第一分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12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1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蔡先生,電話為:02-22811484分機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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