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94298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4-12170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第十公墓懷恩堂及撫德祠屋頂防漏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1684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62,30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12170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第十公墓懷恩堂及撫德祠屋頂防漏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俊宏 連絡人電話 : (04)7865921分機176 傳真號碼 : (04)7879467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2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2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62,30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8,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2/29 E-MAIL : ntws75@ems.huatan.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本案含有防水工程項目逾新臺幣50萬,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逾土木包工業承攬限額)
(二)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含有防水工程項目逾新臺幣50萬,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逾土木包工業承攬限額。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七)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八)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九)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