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82878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16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040623J01-07 採購名稱 : L型夾250,000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5671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1,19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23J01-07 採購名稱 : L型夾250,000個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顏 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2171221分機213 傳真號碼 : (02)2217760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6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0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0日 9:5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31 E-MAIL : high2563@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4年5-6月、按月申報者為104年6月)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4年3-4月、按月申報者為104年5月)之納稅證明代之。上述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者,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應提出依法令免申請相關文件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十五點。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
(一)本廠提供電子檔和數位樣次日起7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依本案招標規範免費製作L型夾樣本20個送交本廠審核(送樣次數不限,惟規定期限內所送樣品須符合契約規格);樣本經本廠通知審核合格後始可進行後續量產作業。
(二) 樣本核准通知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交貨完畢。
2.本案若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印刷。立約商將上述主要部分轉包其他廠商時,本廠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失賠償。立約商於製作過程中本廠得派員至製作現場查看。
4.遲延罰款:
(一)送樣:
1.立約商如未於送樣期限內送樣至本廠或送樣期限內所送樣品經本廠審核不合格,逾期再行送樣者,依逾期日數每遲延1日按契約價款(不含5%營業稅)千分之一逐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計課逾期違約金。
2.如送樣日期超過本廠交付電子檔和數位樣之次日起算第12個日曆天或樣品經本廠審核不合格,本廠有權終止或解除全部合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得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交貨:
1.立約商應於交貨期限內完成交貨,如未能如期完成者,每遲延1日按逾期應交未交部分之契約價款(不含5%營業稅)千分之三逐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計課逾期違約金。
2.如交貨逾期15個日曆天,本廠有權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合約、沒收部份或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得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