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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216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25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採購案號 : pt1041217 採購名稱 : 105年度醬油原料及調味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6226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7,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鑫太華有限公司 | 636,800 | 2 | 玉泉商行 | -- | 3 | 廣筌有限公司 | -- | 4 | 中環商店 | 1,581,840 | 5 | 玉泉商行 | -- | 6 | 廣筌有限公司 | -- | 7 | 中環商店 | 1,080,720 | 8 | 玉泉商行 | -- | 9 | 廣筌有限公司 | -- | 10 | 鑫太華有限公司 | 994,840 | 11 | 玉泉商行 | -- | 12 | 廣筌有限公司 | -- | 13 | 鑫太華有限公司 | 2,034,000 | 14 | 玉泉商行 | -- | 15 | 廣筌有限公司 | -- | 16 | 中環商店 | 472,500 | 17 | 玉泉商行 | -- | 18 | 廣筌有限公司 | -- | 19 | 鑫太華有限公司 | 197,640 | 20 | 玉泉商行 | -- | 21 | 廣筌有限公司 | -- | 22 | 玉泉商行 | -- | 23 | 廣筌有限公司 | -- | 24 | 中環商店 | 8,4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t1041217 採購名稱 : 105年度醬油原料及調味料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機關地址 :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羅瑞達 連絡人電話 : (08)7785438分機124 傳真號碼 : (08)778293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17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38,56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依投標各品項繳交押標金 E-MAIL : p32117@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案相關行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均屬之),若廠商未檢附上述文件,則為資格不符合,無法參加比價、決標。(配合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出示該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四)投標品項之相關證明文件(進出口證明或產地來源證明)。
領標日期:
(一)自取: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4年12月16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至本監總務科領取。
(二)函索: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4年12月16日下午5時前,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自備大型足額回郵信封來函索取,信封並應註明105年度醬油原料及調味料採購招標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請連線至政府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標單。
(四)截標日期:民國104年12月16日下午5時。
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加比減價時,廠商負責人未到場,可由授權人參加,需備妥授權書。
(三)開標後如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皆超過底價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逾越上開金額時,得洽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四)機關辦理採購以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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