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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535725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6/10/8
採購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A16T420002
採購名稱 : 儀器設備校驗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6277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4,01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A16T420002
採購名稱 : 儀器設備校驗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佑銘
連絡人電話 : (03)2838888#80108
傳真號碼 : (03)3811128
更新公告日期 : 115年9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5/9/10) 
截止收件日期 : 115年9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5年10月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01,467 元
E-MAIL : yuming.wang@tymetr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1)ID01010度量衡證明業 (2)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3)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4)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 (5)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6)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7)CE01021度量衡製造業 (8)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9)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0)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11)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2)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廠商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1)ID01010度量衡證明業 (2)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3)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4)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 (5)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6)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7)CE01021度量衡製造業 (8)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9)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0)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11)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2)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10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應注意如下: 1.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機關依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注意項如下: (1)廠商應於接獲「開口契約通報單」次日起7日內至機關指定場所取走標的物。 (2)約定履約期限:廠商接獲「開口契約通報單」次日起14天內應完成校驗項目返回機關,最遲不得逾116年10月30日。 3.「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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