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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535725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6/10/8 採購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A16T420002 採購名稱 : 儀器設備校驗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6277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4,01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A16T420002 採購名稱 : 儀器設備校驗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佑銘 連絡人電話 : (03)2838888#80108 傳真號碼 : (03)3811128 更新公告日期 : 115年9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5/9/10) 截止收件日期 : 115年9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5年10月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01,467 元 E-MAIL : yuming.wang@tymetro.com.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1)ID01010度量衡證明業
(2)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3)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4)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
(5)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6)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7)CE01021度量衡製造業
(8)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9)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0)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11)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2)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廠商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詳細價目表
■5.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1)ID01010度量衡證明業
(2)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3)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4)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
(5)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6)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7)CE01021度量衡製造業
(8)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9)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0)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11)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2)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10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應注意如下:
1.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機關依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注意項如下:
(1)廠商應於接獲「開口契約通報單」次日起7日內至機關指定場所取走標的物。
(2)約定履約期限:廠商接獲「開口契約通報單」次日起14天內應完成校驗項目返回機關,最遲不得逾116年10月30日。
3.「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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