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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53571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6/10/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71570003
採購名稱 : 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7520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7,497,03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71570003
採購名稱 : 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呂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916611#218
傳真號碼 : (02)29924710
更新公告日期 : 115年9月30日  原公告 : 前2版(115/9/1) 
截止收件日期 : 115年10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5年10月6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8,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910,000元整
E-MAIL : d117600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7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7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 二、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四、公告補充說明: 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3.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4.「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5.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7.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10月28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8.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9.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1月25日止。 10.「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八條第6款計價原則採人日領班3,500元計,領班以外人員每人每日2,7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11.關鍵性作業拍照所需費用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附件9:每張照片之給付費用為20元,不隨減價比率(決標金額除以投標金額)調整。 12.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 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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