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923A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平鎮區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社區文化力)」平鎮宅安方口獅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登源 (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連絡人電話 : (03)4572105#2358/2606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9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9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10月1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80,000 元 E-MAIL : 1002186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ㄧ般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依法得承作本案且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大專院校,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資格證明文件:
1. 財團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2. 公益社團法人: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公司組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 團體組織:包括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非營利機構免附)。
三、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憑證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於審標結束後通知廠商評審時間。評審〈合格分數為八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約。
3、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俟補助款入庫後始付款。
4、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及傳真4686825電子檢舉信箱10054452@mail.tycg.gov.tw.
6、評審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7、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8、本案業務聯絡人:人文課陳登源課員 分機::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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