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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8409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10/2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3D05084 採購名稱 : 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3540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551,3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C13D05084 採購名稱 : 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車輛處車輛一廠信義場修護二股 劉濬嘉 連絡人電話 : (02)28930105#6188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9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9/9) 前3版(113/8/29)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9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10月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561,352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02,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02 E-MAIL : 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七)投標時應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機廠
(七)其他規定:
1.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已執行3列車設備採購重置,欲投標廠商需至機關現場瞭解實務需求與現況,避免估價錯誤,無法履約。
2.數量摘要:
(1)車廂攝影機:504組。
(2)駕駛室攝影機:42組。
(3)對講攝影機:504組。
(4)錄影主機:126組。
(5)監視螢幕:42組。
(6)網路交換器:126組。
(7)前方軌道攝影機:42組。
(8)可攜式測試設備:4組。
(9)測試檯型架:3組。
(10)CCTV測試儀:2組。
(11)備品:
A.車廂攝影機:54組。
B.駕駛室攝影機:10組。
C.對講攝影機:58組。
D.錄影主機:32組。
E.監視螢幕:17組。
F.網路交換器:27組。
G.前方軌道攝影機:8組。
3.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說明如下:
(1)現況了解:廠商須於開工日起算21日內至機關了解既有列車設備,始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2)樣品測試: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1日內完成廠商場所及機關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方可安裝於電聯車。
(3)第1列車(原型車):開工日起算3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安裝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及開工日起算6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靜態、動態及系統穩定度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第2列至第3列車:開工日起算75日內完成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5)第4列至第21列車:開工日起算300日內完成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6)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教育訓練: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並通過審查。
(7)備品、可攜式測試設備、測試檯型架及CCTV測試儀: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交付。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52,55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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